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舒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4********23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324民初1230号 |
案号 |
(2021)粤1324执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限被告钟舒怡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偿还蓝远航借款本金27100元。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受理费239元,由被告钟舒怡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