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舒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4********23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24民初1230号
案号
(2021)粤1324执1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限被告钟舒怡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偿还蓝远航借款本金27100元。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受理费239元,由被告钟舒怡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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