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02********03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102民初3262号
案号
(2017)冀0102执10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唐山隆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付原告万莉权保证金及工人工资166万元整并自2015年8月23日始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20640元,由被告唐山隆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7-04-10
发布时间
2017-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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