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军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35********1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29民初914号 |
案号 |
(2021)冀0629执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容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蔡军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占良货款1670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67050元为本金,自2020年10月1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28元,减半收取计2064元,由被告负担1827元,原告负担23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容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