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6********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026民初4284号 |
案号 |
(2021)冀1026执恢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郭帅偿还原告李悦借款113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二、被告郭帅给付原告李悦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11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8年11月5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70元减半收取计7485元由被告郭帅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向本院交纳,待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将该款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