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一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81********09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81民初428号 |
案号 |
(2021)冀0481执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崔占锋、郭一俏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申红祥借款本金24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每笔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至借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已偿还利息987750元从计算利息总数中扣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800元,减半收取269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崔占锋、郭一俏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