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程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1********2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潭民二初字第00242号
案号
(2021)湘0321执恢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被告双方2013年9月8日、2013年9月9日所签订的两份《工程承包合同书》;二、由被告谭程锋偿还原告周浪平工程欠款80 000元;三、由被告谭程锋返还原告周浪平工程信誉保证金50 000元;四、驳回原告周浪平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款项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50元,由原告周浪平负担1850元,被告谭程锋负担29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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