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程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2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潭民二初字第00242号 |
案号 |
(2021)湘0321执恢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被告双方2013年9月8日、2013年9月9日所签订的两份《工程承包合同书》;二、由被告谭程锋偿还原告周浪平工程欠款80 000元;三、由被告谭程锋返还原告周浪平工程信誉保证金50 000元;四、驳回原告周浪平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款项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50元,由原告周浪平负担1850元,被告谭程锋负担29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