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路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1********18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3民初788号 |
案号 |
(2021)赣0123执2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郑路瑶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况家林人民币5.40万元。二、被告郑路瑶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况家林以借款本金4.5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7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328元,由被告郑路瑶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