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昌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8********0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7民初3247号
案号
(2021)赣0727执1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协议如下:一、由被告谢昌雄归还原告李石鹏借款本金计人民币30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归还5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归还50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归还50000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归还50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归还5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归还50000元。二、由被告谢昌雄自2019年8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付利息给原告李石鹏,利随本清。三、若被告谢昌雄存在任意一期违约,原告李石鹏可就未到期债权一并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李石鹏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谢昌雄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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