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伟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84********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284民初2388号
案号
(2020)粤1284执24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51201602852】。一、被告陆伟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清偿散伙款649188元,违约金30000元,合共679188元给原告张文英。二、被告陆伟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律师费15000元给原告张文英。三、驳回原告张文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386元,由原告张文英负担22元,被告陆伟球负担536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1-26
发布时间
2021-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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