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伟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84********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284民初2388号 |
案号 |
(2020)粤1284执24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51201602852】。一、被告陆伟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清偿散伙款649188元,违约金30000元,合共679188元给原告张文英。二、被告陆伟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律师费15000元给原告张文英。三、驳回原告张文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386元,由原告张文英负担22元,被告陆伟球负担536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时间 |
2021-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