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司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5********0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91民初1847号 |
案号 |
(2020)苏0591执55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司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月融信用卡项下透支本金49925元,及分期手续费5326.08元、利息(含复利)及违约金3728元。二、被告司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5438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8元,保全费720元,合计2198元,由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4元,由被告司超负担207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时间 |
2021-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