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工业园区佳乐文体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73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5民初457号 |
案号 |
(2020)苏0505执9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洲际石业有限公司确认截至2020年3月31日,结欠原告本金650万元,利息401083.33元(利息自2017年11月20日计算至2018年10月26日),罚息1679249元(自2018年10月27日暂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复利312593.33元(自2017年11月20日暂计至2020年3月31日),律师费241636元,合计9134561.66元。关于本金650万元偿还方式为: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归还原告本金250万元;于2021年5月31日之前归还原告本金100万元;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归还原告本金1005万元;于2022年5月31日之前归还原告本金100万元;于2022年11月30日之前归还原告本金100万元。关于利息归还部分,2017年11月20日至2020年7月31日,被告苏州洲际石业有限公司结欠原告利息1828972.22元,偿还方式为:于2020年4月14日之前支付230027.78元;于2020年4月20日之前支付75833.33元;于2020年5月20日之前支付78361.11元;于2020年6月20日之前支付75833.33元;于2020年7月20日之前支付78361.11元;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支付1290555.55元。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之间的利息以结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算,于每月20日之前支付原告当月利息。二、被告苏州洲际石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律师费193309元。三、案件受理费74300元,减半收取371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2150元,由被告苏州洲际石业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22年11月30日之前直接支付原告。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本院不再予以退还。四、若被告按照上述约定付款后,则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纠纷就此了结;若被告苏州洲际石业有限公司未按期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原告有权就借款本金、利息(因被告违反该协议,利息计算标准变更为:利息自2017年11月20日起按年利率14%计算至2018年10月26日止,罚息自2018年10月27日按年利率21%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复利按照年利率17.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若利息、罚息、复利合计超过年利率24%,则不再计收复利,按照年利率24%计收罚息)、律师费(因被告违反协议,6变更为241636元)、诉讼费、保全费未支付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告并有权就被告苏州工业园区佳乐文体制造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佳胜路3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苏(2017)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227号)的不动产及被告白金洲、李依红抵押的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枫美地花园27幢604室(不动产登记证明: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6036278号)的不动产变卖、折价、拍卖所得价款有限受偿。五、被告苏州工业园区佳乐文体制造有限公司、白金洲、李依红对被告苏州洲际石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1-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白金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7473072549 |
登记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