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敬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29********12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23民初1104号 |
案号 |
(2020)冀0623执10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限被告张旭杰、张敬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田晓英借款人民币876000元;2、被告张旭杰、张敬一以876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向原告田晓英支付利息,利息自2020年6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80元,由被告张旭杰、张敬一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1-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