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彦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3********11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31民初1517号
案号
(2019)冀0131执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石家庄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王鑫借款500万元,利息150万元,2015年11月8日以后的利息以500万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杜彦军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王鑫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1446元, 保全费5000元,共计96446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时间
2019-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131执9号
立案日期
2019-01-02
执行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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