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郜爱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2********16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203民初2239号 |
案号 |
(2019)皖0203执4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汤善余、郜爱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安兴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443156.49元及利息53261.24元(按年利率6%分段计算至2018年7月1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3-21 |
发布时间 |
2019-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