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郜爱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2********16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203民初2239号
案号
(2019)皖0203执4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汤善余、郜爱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安兴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443156.49元及利息53261.24元(按年利率6%分段计算至2018年7月1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3-21
发布时间
2019-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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