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工业园区佳乐文体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73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5民初586号 |
案号 |
(2020)苏0505执9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洲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确认截至2020年3月31日,结欠原告本金750万元,利息437558.34元(利息自2017年11月3日计算至2018年10月26日),罚息1908750元(自2018年10月27日暂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复利412603.43元(自2017年11月20日暂计至2020年3月31日),律师费271034元,合计10529945.77元。关于本金750万元偿还方式为: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归还原告本金250万元;于2021年5月31日之前归还原告本金125万元;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归还原告本金125万元;于2022年5月31日之前归还原告本金150万元;于2022年11月30日之前归还原告本金100万元。关于利息,2017年11月3日至2020年7月31日,被告苏州洲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结欠原告利息2065891.67元,偿还方式为:于2020年4月14日之前支付265416.67元;于2020年4月20日之前支付87500元;于2020年5月20日之前支付90416.67元;于2020年6月20日之前支付87500元;于2020年7月20日之前支付90416.67元;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支付1444641.67元。2020年8月1日5至2022年11月30日之间的利息以结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算,于每月20日之前支付原告当月利息。二、被告苏州洲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律师费216827元。三、案件受理费85306元,减半收取4265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7653元,由被告苏州洲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22年11月30日之前直接支付原告。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本院不再予以退还。四、若被告按照上述约定付款后,则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纠纷就此了结;若被告苏州洲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约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原告有权就借款本金、利息(因被告违反该协议,利息计算标准变更为:利息自2017年11月3日起按年利率14%计算至2018年10月26日止,罚息自2018年10月27日按年利率21%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复利按照年利率17.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若利息、罚息、复利合计超过年利率24%,则不再计收复利,按照年利率24%计收罚息)、律师费(因被告违反协议,变更为271034元)、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未支付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告并有权就被告苏州工业园区佳乐文体制造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佳胜路3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苏(2017)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226号)的不动产变卖、折价、拍卖所得价款有限受偿。五、被告苏州工业园区佳乐文体制造有限公司、白金洲、李依红对被告苏州洲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6证责任六、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1-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白金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7473072549 |
登记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