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01********1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81民初2600号 |
案号 |
(2021)皖0181执6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经结算,被告唐坤、李娟共差欠原告柳明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9月23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该款按先本后息的方式分期偿还,第一期于2019年7月31日前给付60000元(由巢湖市人民法院直接从被告李娟的账户扣划),后期自2019年8月份起,于每月月底前至少偿还5000元至全部本息还清止。二、如被告唐坤、李娟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还款,原告柳明可就全部未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15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170元由原告柳明负担。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