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01********1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81民初2600号
案号
(2021)皖0181执6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巢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经结算,被告唐坤、李娟共差欠原告柳明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9月23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该款按先本后息的方式分期偿还,第一期于2019年7月31日前给付60000元(由巢湖市人民法院直接从被告李娟的账户扣划),后期自2019年8月份起,于每月月底前至少偿还5000元至全部本息还清止。二、如被告唐坤、李娟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还款,原告柳明可就全部未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15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170元由原告柳明负担。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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