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国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21********1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121民初209号 |
案号 |
(2021)黑1121执3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嫩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国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雪萍200,0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2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二、被告王彬对以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53.00元、保全费1,520.0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嫩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