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成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9********1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924民初693号 |
案号 |
(2017)赣0924执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省福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周成林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余礼民、罗宝贤投资红利款2000000元,并支付该红利从2014年2月1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余礼民、罗宝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预交26900元),保全费5000元(缓交5000元),合计27800元,由被告周成林和被告江西省福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7-07-03 |
发布时间 |
2017-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