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0********0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9民初223号
案号
(2021)赣0729执3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廖敏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南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款12,487.99元(其中本金11,342.1元、利息1,097.2元、逾期违约金48.69元)及自2020年3月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收)。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廖敏负担,此款限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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