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324********69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3知民初86号 |
案号 |
(2021)冀0324执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吴朋与被告秦皇岛今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签订的《服务合同书》;二、被告秦皇岛今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吴朋加盟费39520元; 三、被告董林承担被告秦皇岛今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吴朋上述款项的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吴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0元,由原告吴朋负担462元,被告秦皇岛今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5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卢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