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6********0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302民初2092号 |
案号 |
(2020)桂1302执28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曾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黄金价借款本金1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220.00元,由被告曾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时间 |
2021-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