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国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121********1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121民初925号
案号
(2021)黑1121执1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嫩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国锋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张林华借款本金310,000元,此借款产生的利息,原告放弃;二、如被告赵国锋未按第一项约定期限内偿还原告张林华全部借款本金,则还应支付利息,利息自2018年6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68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嫩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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