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国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21********1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121民初925号 |
案号 |
(2021)黑1121执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嫩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国锋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张林华借款本金310,000元,此借款产生的利息,原告放弃;二、如被告赵国锋未按第一项约定期限内偿还原告张林华全部借款本金,则还应支付利息,利息自2018年6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68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嫩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