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谷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6********6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2民初8376号
案号
(2020)津0102执29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谷志强、夏丽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天津市河东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欠付的房屋租金4809.07元、违约金1482.57元;二、谷志强、夏丽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天津市河东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64736.1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6元,减半收取计788元,由谷志强、夏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1-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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