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毅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6********4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7民初4977号 |
案号 |
(2020)苏0507执39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袁毅豪结欠原告谷文波借款人民币13000元,被告定于收到调解书之日起2个月内履行(履行款汇至原告谷文波指定账户:户名谷文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淮安涟水支行,账号:6228481979643870771)。二、原告谷文波放弃其他诉请。2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葛。四、本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或盖章后即生效。本案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150元,由被告袁毅豪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收到调解书之日起2个月内一并支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时间 |
2021-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