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82********05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07民初1152号
案号
(2020)冀0607执10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满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钟英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定好依好伴医药有限公司价款14401元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利息,利率按月息20‰计算,被告张远风对上述价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原告保定好依好伴医药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钟英负担13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2-22
发布时间
2021-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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