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4********4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03民初9971号
案号
(2021)湘0103执7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唐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支付代偿款65 988.56元;二、限被告唐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支付尚欠保险费5 527元;三、限被告唐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支付以尚欠代偿款、尚欠保险费为基数自2019年2月1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四、驳回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 774元,减半收取887元,由被告唐文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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