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燕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3********0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3民初1791号
案号
(2021)赣0733执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会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许燕伟、钟兰清共同偿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会昌支行未到期借款本金1,869,905.53元,截至2020年5月17日结欠利息55,829.52元以及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借款结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22,132元,由被告许燕伟、钟兰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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