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慧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321********4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03民初2432号 |
案号 |
(2020)粤0703执50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03603339】。申请人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叶慧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703民初2432号判决书,判定: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7686元并偿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4768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7年05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18.29元减半收取759.15元,由被告叶慧晓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1-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