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02********05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杭仲裁字第447号
案号
(2021)赣0881执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邓超应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返还保险赔偿款25151.4元,支付违约金2515.14元(以2019年9月份账单为偿还理赔金额25151.4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2日起按日利率0.05%攒积至2020年3月30日止,此后以未归还保险赔偿款为基数按日利率0.05%的标准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清之日止)。本案仲裁费用1216.5元,有被申请人邓超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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