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健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526********5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322民初5902号 |
案号 |
(2021)粤1322执7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70218600257】。一、确认原告苏福金与被告叶健文于2017年1月23日签订的《交通事故调解书》有效。二、被告叶健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赔偿款7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75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全部赔偿款之日止)给原告苏福金。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38元(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