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9004********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82刑初414号
案号
(2021)冀0982执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任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贾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2020年3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责令被告人贾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害人刘刚、苏子轩、孙军山、王木香、叶福凤、吴德占、杨川、白大彩、顾等、王引放、陈伟超11名工人剩余工资3896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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