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2********4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12民初4593号 |
案号 |
(2021)湘0112执3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姚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铁兵支付本金150 000元,利息32 600元,以上合计182 600元,并以 150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利息直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姚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铁兵支付律师代理费10 000元,保函费500元,以上合计10 500元;三、驳回原告陈铁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 7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 855 元,由被告姚波负担2 082元,原告陈铁兵负担77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