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志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2********2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刑初1181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2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林志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2031年6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林志勇退赔犯罪所得人民币2,586,753元,发还给被害人赵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