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2********2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刑初1181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21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林志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2031年6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林志勇退赔犯罪所得人民币2,586,753元,发还给被害人赵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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