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志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0********1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7民初2153号 |
案号 |
(2021)赣0727执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协议如下:由被告钟志华支付工程款16999元给原告李永栋,于2020年10月30日前付清。若逾期未归还,则被告钟志华应从逾期之日起以未归还欠款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给原告,利随本清,且原告可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被告所结欠的所有款项。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2元,由被告钟志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