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志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0********1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7民初2153号
案号
(2021)赣0727执1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协议如下:由被告钟志华支付工程款16999元给原告李永栋,于2020年10月30日前付清。若逾期未归还,则被告钟志华应从逾期之日起以未归还欠款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给原告,利随本清,且原告可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被告所结欠的所有款项。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2元,由被告钟志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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