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宝盛发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88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06民初5123号 |
案号 |
(2017)津0106执19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尹少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刚借款本金301万元;二、被告尹少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刚利息356252元;三、被告宝盛发公司、被告李志保对被告尹少文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给付义务向原告陈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陈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75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8135元,由三被告连带负担34601元,由原告负担3353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7-08-10 |
发布时间 |
2017-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4668846743U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庆滨道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