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时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781********1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12刑初543号 |
案号 |
(2020)苏0412执4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被告人李时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李佳俊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自2020年7月28日起,扣27天,至2021年9月3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谢跃飞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1年7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上述三被告人的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