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沙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09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7民初3744号 |
案号 |
(2021)苏0507执2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沙雷应支付原告杨爱明支付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并支付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以24%年息计算的借款利息及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被告陈雷、沙欢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6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8640元,由被告沙雷、陈雷、沙欢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不再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名:江苏省苏州6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