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房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03********22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103民初1319号
案号
(2021)桂1103执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房浩尚欠原告朱为雄借款240000元。被告房浩定于2020年9月2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朱为雄归还借款100000元,剩余借款140000元定于2021年2月最后一日前向原告朱为雄清偿。如被告房浩逾期归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自被告房浩逾期之日起,原告朱为雄有权向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余下的全部债权;二、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24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房浩负担,并于2021年2月最后一日前付清给原告朱为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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