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雪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23********3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09民初1581号 |
案号 |
(2021)冀0609执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保定市徐水区釜阳花园小区南区12栋楼1单元202室及仓房一个、车位一个归被告白雪雷所有,被告白雪雷给付原告杨亚敏折价款327477.7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清;二、商业股权20m2,原告杨亚敏享有10m2,被告白雪雷享有10m2。三、被告白雪雷给付原告杨亚敏评估费595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68元,杨亚敏负担5234元,白雪雷负担523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