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04********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11民初605号
案号
(2021)湘0111执1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衡阳三兴置业有限公司、胡实平、尹功良、陈定超、张建新、尹翔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欧文博借款本金1 000 000元及利息(以1 000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的标准,从2013年4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欧文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 8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1 360元,由被告衡阳三兴置业有限公司、胡实平、尹功良、陈定超、张建新、尹翔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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