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04********3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11民初605号 |
案号 |
(2021)湘0111执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衡阳三兴置业有限公司、胡实平、尹功良、陈定超、张建新、尹翔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欧文博借款本金1 000 000元及利息(以1 000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的标准,从2013年4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欧文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 8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1 360元,由被告衡阳三兴置业有限公司、胡实平、尹功良、陈定超、张建新、尹翔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