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连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2********91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91民初13385号 |
案号 |
(2020)苏0591执33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无锡市新皇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台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未付租金人民币79.2万元,并赔付原告台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5月21日的违约金人民币264元,以及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以79.2万元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9%计算的违约金。二、被告丁丽波、张连斌对被告无锡市新皇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丁丽波、张连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无锡市新皇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720元,由被告无锡市新皇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丁丽波、张连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1-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