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口市美隆德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2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702民初1892号 |
案号 |
(2018)冀0702执8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家口市美隆德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刘庆雨借款人民币8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5月7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张家口弘兴商贸有限公司、史桂江、常亚萍、梅开荣、原建英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律师费20000元,由被告张家口市美隆德商贸有限公司和张家口弘兴商贸有限公司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张家口市美隆德商贸有限公司、张家口弘兴商贸有限公司、史桂江、常亚萍、梅开荣、原建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10-18 |
发布时间 |
2018-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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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史桂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00672058280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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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张家口市桥西区串夭街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