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贤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6********64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323民初3670号
案号
(2018)粤1323执17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市兴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惠东农商行巽寮(2014)借字第00001号)、于2017年1月13日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编号为惠东农商行巽寮(2016)借展字第00053号)。二、被告惠州市盛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清偿原告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4000000元和利息(从2017年6月21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年利率9.84%计算)。三、被告惠州市盛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7-02
发布时间
2018-07-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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