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02********49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02民初1678号 |
案号 |
(2019)冀0102执2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郑波、许培培、刘同霖、李宗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华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6年7月30日为117000元;自2016年7月31日至本判决生效所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本金按450000元,利息按年息24%计算)被告青岛市万兴隆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9470元,由被告郑波、许培培、刘同霖、李宗滨、青岛市万兴隆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6-14 |
发布时间 |
2019-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102执221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4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284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