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02********49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02民初1678号
案号
(2019)冀0102执22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郑波、许培培、刘同霖、李宗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华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6年7月30日为117000元;自2016年7月31日至本判决生效所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本金按450000元,利息按年息24%计算)被告青岛市万兴隆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9470元,由被告郑波、许培培、刘同霖、李宗滨、青岛市万兴隆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6-14
发布时间
2019-07-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102执2213号
立案日期
2019-06-14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828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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