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米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7********4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12民初1636号
案号
(2021)苏0412执5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米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州市保同钢结构活动房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7600元及利息1416.67元;二、驳回原告常州市保同钢结构活动房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5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654元,由原告常州市保同钢结构活动房有限公司负担1025元,被告任米杰负担262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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