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明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3********4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2民初1107号
案号
(2020)赣0982执恢4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朱明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付翠平股权转让款1725000元,并且该股权转让欠款从2018年8月1日起至全部还清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二、被告何建恒、徐旭平、任俊四、铜陵富地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朱明亮的上述股权转让欠款(含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322元,由被告朱明亮、何建恒、徐旭平、任俊四、铜陵富地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1-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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