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明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3********4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2民初1107号 |
案号 |
(2020)赣0982执恢4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朱明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付翠平股权转让款1725000元,并且该股权转让欠款从2018年8月1日起至全部还清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二、被告何建恒、徐旭平、任俊四、铜陵富地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朱明亮的上述股权转让欠款(含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322元,由被告朱明亮、何建恒、徐旭平、任俊四、铜陵富地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