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30********40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11民初6747号 |
案号 |
(2021)湘0111执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伟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代偿银行贷款本息58 372.21元、保险费3 679.11元及违约金(以62 051.32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计算);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付款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56元,由被告朱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