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志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7********3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7民初2068号
案号
(2021)赣0727执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廖志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归还99932.04元,并自2019年10月24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二、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对登记在廖志彬名下的赣b5m915车辆享有折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的权利。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应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118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廖志彬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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