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军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5********1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2民初2258号 |
案号 |
(2021)冀0922执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孙军健赔偿原告李景芬、孙景玲、蔡昌林、蔡增淼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期间交通费和误工费237191.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李景芬、孙景玲、蔡昌林、蔡增淼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孙军健承担2430元,由四原告承担4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