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军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025********1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22民初2258号
案号
(2021)冀0922执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孙军健赔偿原告李景芬、孙景玲、蔡昌林、蔡增淼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期间交通费和误工费237191.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李景芬、孙景玲、蔡昌林、蔡增淼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孙军健承担2430元,由四原告承担47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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