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英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85********13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27刑初149号 |
案号 |
(2021)冀0127执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何小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2日起至2022年5月1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梁英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张和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四、责令被告人何小冲、张和光将非法所得退还给被害人王立敏。五、对未随案移送的扣押在案的其他涉案财物和证据,由侦察机关依法负责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